主力艦 驅逐艦 與 巡洋艦 分別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經過兩次的國際裁軍會議討論,終在1930年的倫敦海軍條約中明確規範了各級軍艦的噸位及火砲口徑:「巡洋艦,排水量超過1,850噸,主炮口徑超過 5.1 英寸。驅逐艦排水量不超過1,850噸,並且主炮口徑不超過5.1英寸的水面作戰艦船」,但此條約後來也漸漸不被各國所遵守,時至今日各國分級也都有各自的標準。

主力艦(包括戰列艦,戰列巡洋艦):

主炮大於8 英寸,噸位超過10000 噸的戰艦(根據條約此類戰艦噸位不得超過35000噸,主炮不超過14英寸)。

巡洋艦:

巡洋艦顧名思義其主要任務是「海洋巡邏」,為能遠洋巡邏,因此船的噸位要大才能維持續航力,另方面為進行海上偵察、追擊敵人船艦或採遠程封鎖阻斷敵海上交通,則需較快的航速,在國際上一班認定排水量一般約在8,000噸至30,000噸左右,主炮在 8 英寸到 5.1 英寸之間,巡洋艦具有較高的航速,較大的續航力和較好的耐波性,通常參加航空母艦編隊擔任翼側掩護,必要時可單艦遂行戰鬥活動。現今驅逐艦的噸位甚至已有發展至8000頓以上,故噸位大小以非區分巡洋艦與驅逐艦之依據,而因應未來多方面的海上任務需要,巡洋艦已漸被功能性較多的驅逐艦給漸漸取代。

驅逐艦:

驅逐艦原是設計以驅逐敵魚雷艇為主,可以在艦隊中擔任前哨,為艦隊掃除魚雷或水雷的威脅。直至二次世界大戰海上戰機及潛艦的出現,驅逐艦同時擔負起防空或反潛護航的角色,而轉化成另一種多功能的軍艦,現為海軍艦隻中數量最多及擔任多種任務之艦隻,排水量排水量通常為1600噸至3000噸(現也有發展至8000頓以上,如紀德級艦的滿載排水量已達9,950噸),航速在30至38節,主砲口徑等級5.1英吋(130mm)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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