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題
導遊人員執業證分英語、日語、其他外語及華語導遊人員執業證,其執行業務範圍規定為何?
答:
領取英語、日語或其他外語導遊人員執業證者,得執行接待或引導國外、大陸地區、香港、澳門觀光旅客旅遊業務。領取華語導遊人員執業證者,得執行接待或引導大陸地區、香港、澳門觀光旅客或使用華語之國外觀光旅客旅遊業務,不得執行接待或引導非使用華語之國外觀光旅客旅遊業務。
 
■第二題:
什麼是愛滋病毒暴露前預防性投藥(以下簡稱PrEP)?
答:
指還沒感染愛滋病毒的人,經醫師評估後,每天固定服用抗病毒藥物,讓體內有足夠的藥物濃度,來預防隨時可能發生有風險的暴露,以達到降低感染風險的效果。
 
■第三題
導遊如何提供銀髮族貼心服務,並善用無障礙設施?
答:
透過旅行台灣APP適地性定位服務持續提供公廁及無障礙廁所資訊,民眾將可透過本APP搜尋到附近公廁及無障礙廁所,並提供國家風景區管處無障礙旅遊行程,提供民眾旅遊參考。
1.特別為銀髮族寫上自身+導遊的聯絡電話和乘坐的交通運輸工具車號,以備不時之需。
2.行程不能安排得太緊湊。早上可以起早一點,最好早出早歸。
3.注意事項反覆提醒,比如房間,有些老人家可能連房卡都不會用,進房前檢查一下,同時提醒老人家進浴室一定要鋪地巾+防滑墊。
4.自費景點安排要合理+精華,同時在車上灌輸這樣的觀念,到一個地方不要錯過其中的精華,銀髮族來一次不容易,有可能以後不會再來,要玩就玩精華的。
5.購物的安排,老人家喜歡買茶、保健品魚油等,珠寶等金額不是太大,老人家出門時,家人都會提醒不要購買太多,可以集中一兩個重點,例如茶葉、水晶、保健品等。
6.好話多說+態度一定要溫和,老人像小孩子,多哄一下,比如把實際年齡說輕幾歲,同時經常表揚他們比年輕人好帶,有紀律,這樣年紀腳力還這麼好,自己老時也許比不上,越會走的人越長壽。
 
■第四題
如何在旅程中防範登革熱疫情?
答:
登革熱的感染方式主要是藉由病媒蚊叮咬人時將登革病毒傳入人體內,並不會由人直接傳染給人,也不會經由空氣或接觸傳染。於登革熱疫區旅遊時應穿著淺色長袖衣褲、皮膚裸露部位塗抹衛福利部核可之防蚊藥劑。年齡兩個月以上的孩童,只建議使用DEET濃度為10%至30%的防蚊藥劑,且回到「內後要清洗乾淨。年齡兩個月以下的嬰兒,不建議使用含有DEET成份之防蚊藥劑,建議使用外在遮蔽的方式(例如淺色長袖衣褲及蚊帳)防止蚊蟲叮咬。【一般人感染登革病毒】3-8天的潛伏期後開始發病,但少數人的潛伏期可達14天。旅行結束後應自主健康管理14天,如有登革熱的症狀「發燒、頭痛、後眼窩痛、肌肉痛、關節痛、骨頭痛、起疹或噁心、嘔吐等」,應儘速就醫並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活動史,如您曾經感染登革熱也請務必告知,以利醫師及時做最妥適的處置。
 
■第五題
觀光業之從業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如發現有疑似人口販運之案件,應立即通報當地之何種機關?
答:
司法警察機關。人口販子問題,應向警察局、移民局、勞工局和人道救援組織報告或反應。
 
■第六題
請簡述緊急事故的處理流程?
一、送醫報警
1.發生人身事故時,先聯絡救護車送醫。
2.遇犯罪事件、交通事故、或重大人身安全事故時,須立刻報警並製做筆錄,取得報案證明。
二、通知公司:隨時回報最新狀況及處理情形,並請國外代理旅行社提供協助。
三、請求援助
撥打海外急難救助電話,聯絡我國駐外館處:如旅遊地為大陸地區,請通知海基會。
四、通報觀光局
1.發生意外事故24小時內,先以電話向觀光局報告事件概況。
2.填寫『旅行社旅遊團意外事故報告書』詳述事件內容。
所須檢附文件:該團行程表、旅客名單(含姓名、身份證字號、年齡、居住地址、電話)、出團投保保險單等資料。
五、履約保證保險處理作業
旅行業承辨出國旅行團體,發生履約保證承保事故、行程一部份無法完成時,隨團領隊人員應立即(24小時內)將出國旅行社、旅遊行程、當地接待社、聯絡人及電話等資料通報觀光局。觀光局接獲通報時,立即通知品保協會及承保之保險公司。
六、後續工作
領隊人員應確認回程機位,告知旅客妥善保管證照,要求當地旅行社協助。
 
■第七題
於風景特定區或觀光地區內有何行為者,將由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罰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
一、任意拋棄、焚燒垃圾或廢棄物。
二、將車輛開入禁止車輛進入或停放於禁止停車之地區。
三、擅入管理機關公告禁止進入之地區。
四、其他經管理機關公告禁止破壞生態、污染環境及危害安全之行為,由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罰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
 
■第八題
導遊人員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致旅客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應如何負損害賠償責任?
導遊若是有意圖的違反,不只賠償,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1.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2.如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計算。
3.對於同一原因事實造成多數當事人權利受侵害之事件,經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者,其合計最高總額以新臺幣二億元為限。但因該原因事實所涉利益超過新臺幣二億元者,以該所涉利益為限。
4.同一原因事實造成之損害總額逾前項金額時,被害人所受賠償金額,不受每人每一事件最低賠償金額新臺幣五百元之限制。
5.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九題
導遊人員執行相關業務時,如發生特殊或意外事件應如何處理?
答:
導遊人員執行相關業務時,如發生特殊或意外事件、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導遊、領隊或隨團服務人員隨團服務時,應攜帶緊急事故處理體系表、國內外救援機構或駐外機構地址與電話及旅客名冊等資料。前項旅客名冊,應載明旅客姓名、出生年月日、護照號碼(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血型。
1.檢視可能發生的危機項目,並預為準備應變措施。
2.發生緊急事故時,應為迅速、妥適之處理,並立即通報警政、消防、衛生等相關單位及交通部觀光局,以維護旅客權益,並對受害旅客家屬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3.設立危機處理小組,選任適當發言人,危機發生時做必要措施及對外發布消息。
4.派員慰問旅客及其家屬,如受害者家屬需親赴現場者,並應提供必要協助。
5.請律師或學者專家提供法律上之意見。
二、現場處理原則
應採用「CRISIS」處理六字訣之緊急事故處理六部曲:(冷靜報告文件協助說明記錄)
1.冷靜(C:Calm):保持冷靜,藉由5W2H建立思考及反應模式。
2.報告(R:Report):向相關單位報告,如駐外單位、警察局、航空公司、當地業者、銀行、旅行業綜合保險提供之緊急救援單位等。
3.文件(I:Indentification):取得各相關文件,如報案文件、遺失證明、死亡診斷證明、各類收據等。
4.協助(S:Support):向各個可能的人員尋求協助,如駐外單位、旅館人員、航空公司、Local Guide、Local Agent、海外華僑、旅行業綜合保險提供之緊急救援單位、機構等。
5.說明(I:Interpretation):向客人做適當說明,要控制、掌握客人行動及心態。
6.紀錄(S:Sketch):記錄事件處理過程,留下文字、影印資料、找尋佐證,以利後續查詢免除糾紛。
 
■第十題
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應遵守哪些事項?
答:
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不得違背水域管理機關禁止活動區域之公告。
二、不得違背水域管理機關對活動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之限制公告。
三、不得從事有礙公共安全或危害他人之活動。
四、不得污染水質、破壞自然環境及天然景觀。
五、不得吸食毒品、迷幻物品或濫用管制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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